今年会
优秀班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修订)
第一条 为培育我校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新时代大学生先进榜样,推动学院争先创优活动的开展,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树立典型,学院决定每年评选、表彰优秀班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
在校注册班级、注册在籍学生。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优秀班级
(1)班委会组织健全,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
(2)全班同学积极上进,认真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以各种方式破坏校园内正常秩序的言行能及时反映并批评制止;
(3)班级学习风气浓厚,学风严谨,及格率达80%以上;
(4)班级无违法、违纪现象;
(5)尊重师长,自觉服从学院的管理,维护公共道德,文明礼貌,讲卫生,班级宿舍管理较好;
(6)同学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
(7)班级经常开展有利于同学身心发展的活动,积极参加院、二级学院组织的活动。
2.优秀学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无补考重修现象,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质健康标准》;
(5)综合测评在班级前15名。
(6)恶意拖欠学费不得参评。
3.优秀学生干部:
(1)担任学生干部工作,品学兼优,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奉献精神;
(2)工作能力强,有实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发挥骨干作用,团结同学,作风民主,办事公正,敢于同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
(4)无补考重修现象;
(5)达到《国家体质健康标准》;
(6)综合测评在班级前30名。
(7)恶意拖欠学费不得参评。
第四条 评选比例
1.优秀班级按本二级学院班级总数的20%评选;
2.优秀学生按学生总数的5%评选;
3.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干部总数的10%评选。
第五条 评选办法及表彰
1.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部门优秀班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联评,并上报学生处;
2.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评选材料进行审查;
3.召开表彰大会或下发通报,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4.先进个人的审评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