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把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加强对受资助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励志教育,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风险意识和感恩意识,引导学生珍爱信用,理性消费,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增强当代大学生的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2022年度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宣传资助政策和育人成效,全面提升学生资助宣传的工作水平和应对能力,推动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的具体化。将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关心传达好,大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的重大意义,宣传资助育人中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传递资助正能量,提升学生资助政策的认同感,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全面推动资助育人高质量发展。
二、宣传工作主要实施阶段及内容
(一)时间:1—3月
主题:受疫情影响学子慰问月、“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活动月
内容:利用寒假以语音通话、视频通话等方式慰问受疫情影响经济困难学生家庭,了解学生家庭贫困状况和在家期间学习生活情况,灵活运用线上形式宣讲学生资助政策。聘任享受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为我校“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动员他们利用假期时间,通过线上结合线下等多样化宣传形式,开展资助政策宣讲,常发声、发好声,充分发挥其政策传播与励志引领作用。
(二)时间:4—5月
主题:信用助学贷款宣传月、诚信教育宣传月
内容:重点介绍信用助学贷款的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让广大贫困家庭和学生掌握贷款政策,做好学生的续贷审核工作,广泛宣传国家助学贷款等国家资助政策。开展“诚信教育”主题宣传月,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将诚信教育与育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开展征信知识、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和诚信教育。结合校园文化建设、班级建设、学生社团、学生社会实践等活动,将诚信教育融入班会、讲座、图片展、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演讲比赛、评选诚信自强之星等活动,普及预防金融诈骗、电信诈骗和违法高利贷等方面的知识,切实提高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和金融安全防范意识。
1、各二级学院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现有资源,运用丰富多样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诚信校园氛围,使“诚信”观念深入学生内心。将诚信教育、感恩教育、预防诈骗教育、远离不良贷、套路贷警示教育融入学生日常管理,使诚信教育入心入脑,有效将教育成果转化为大学生的自觉素养与行为,促使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和契约精神。要建立日常监测机制,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努力做到早防范、早教育、早发现、早处置。
2、各二级学院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演讲比赛,举办“贷款助学 信用助人”主题班会及座谈会,对广大学生进行诚信及金融知识普及宣传,也可结合学院自身专业的特色及优势,积极拓展思路,创新活动形式,开展学生喜闻乐见、教育效果显著的特色活动。
3、各二级学院在主题教育活动中评选出一名“校园诚信之星”。
上报材料包括:
(1)学生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报电子版)
(2)学生个人简短事迹(150字左右,第三人称);(报电子版)
(3)学生生活照两张(像素不低于5M);(报电子版)
(4)《今年会诚信之星评审表》。(见附件,报纸质版一式三份。)
4、各二级学院在教师中评选出一名“校园优秀资助宣传员”,要求全面了解国家资助政策,热爱助学工作,有极强的责任心,表现突出,负责本学院全体贫困学生的管理和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认真严谨,做好本学院助学工作的监督工作。
上报材料包括:
(1)个人先进资助事迹材料1000字;(报纸质版、电子版)
(2)个人生活照两张(像素不低于5M);(报电子版)
(3)二级学院诚信主题教育活动总结,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活动时间、参加人次、活动形式、活动内容、经验做法及取得成效等,如有图片、视频等材料,可一并报送。(报纸质版、电子版)
5、以上材料上报时间:2022年6月10日之前,事迹材料、活动总结纸质材料学院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至学生处周雅卓全媒体邮箱。
(三)时间:6—8月
主题:国家资助政策普及月、大学生服兵役资助政策宣传月、学生资助信息安全宣传月
内容:做好《国家资助政策简介》发放和讲解工作;结合2022年征兵工作,各二级学院通过网络、班会、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大学在校生、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资助政策及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让更多优秀学子投笔从戎,为国防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同时,注意报考新生资助信息安全和舆论导向引导工作。
(四)时间:9—10月
主题:新学期资助政策宣传、信息采集月
内容:开展新学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在新生入学期间设置“绿色通道”,做好各项资助政策的宣传解答和贯彻落实工作;学生入校后,做好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宣传工作;奖助学金申请评定等宣传工作;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复核工作;对于受疫情影响、受家庭突发情况影响且认定存在困难的学生,要积极引导,采取“承诺制”方式开展认定工作。各二级学院务必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新增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做到应助尽助。
(五)时间:11—12月
主题: 感恩教育月
内容:各二级学院积极组织感恩奉献教育,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开展以感恩奉献为主题的系列活动,教育引导受助学生懂得感恩、懂得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不断增强其理想信念和爱国情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各二级学院在获奖(助)学生中评选自强自立先进个人为“校园励志之星”,组织“自立自强先进个人报告会”,激发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奋图强、积极进取的信念,增进疫情期间受助学子对祖国倾力守护人民的感恩之情。重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注意挖掘学生资助中涌现出的励志成才、就业创业、感恩反哺、勇于奉献等优秀典型。
1、“校园励志之星”具体要求:
⑴、吃苦耐劳,在困境中能拼搏奋进,热爱生活,乐观向上,自立自强;
⑵、勤俭节约,生活简朴,乐于助人、有较为典型的励志事迹;
⑶、在疫情期间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校园文化活动等,有突出事迹;
⑷、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成绩突出。
2、具体名额分配:
每个二级学院2名学生。
3、上报材料包括:
(1)学生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报电子版)
(2)学生个人简短事迹(150字左右,第三人称);(报电子版)
(3)学生生活照两张(像素不低于5M);(报电子版)
(4)《今年会励志之星评审表》。(见附件,报纸质版一式三份。)
(5)材料上报时间:2022年11月30日之前,纸质版和电子报到学生处周雅卓处。
三、活动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位宣传,积极筹划,认真开展诚信教育、感恩奉献教育主题活动,注重具体落实,注重总结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的育人效果。要创新方法,通俗接气,充分利用各种时机和场合开展宣传教育,主动出击,正面引导;要丰富形式,注重实效,找准宣传教育同督促政策落实的切合点,善于用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不断增强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要及时宣传工作动态,在每个活动阶段对资助诚信工作开展情况在部门网站上进行实时报道,并对相关文字材料,会议记录,活动照片进行存档。
2、及时报送活动材料。活动结束后,各二级学院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的情况与经验,按时报送总结材料及活动照片。总结内容包括:活动时间、活动形式、学生参加人次、活动内容(照片及视频素材等)、活动成效等。学生处汇总后报黑龙江省教育厅资助中心。
请各二级学院于12月1日之前将学院2022年资助宣传工作总结材料、活动照片以电子版发送学生处周雅卓全媒体邮箱。
附件1、诚信之星评审表.doc
附件2、励志之星评审表.doc
学生处
2022年4月26日